2010年9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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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信息发布时间:2010-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侨务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侨务办公室,国务院侨办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侨办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三个大有作为”的指示精神,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侨务工作跨越式发展,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调动全国侨办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侨办决定,授予北京市崇文区侨务办公室等30个单位“全国侨办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苏茂荣等10名同志“全国侨办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侨办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全国侨办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实现侨务工作的新跨越,在更广领域、更高层面和更深层次发挥侨务工作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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