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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以提升胜任能力为核心抓好任职培训

信息发布时间:2011-07-22

    ●建立晋升必训机制,晋升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集中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0

    ●以提高胜任能力为核心,以需求分析为基础设置培训课程

    本报北京讯 (记者 魏 杰)国家税务总局从建立和完善任职培训制度入手,以提高新晋升职务公务员的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加强司、处、科三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十一五”以来,税务总局和各省国税局共组织科级以上任职培训班1068期,培训40686人次。

    国税总局坚持从建立和完善任职培训制度入手,把好各级公务员晋升的入门关。构建了以《税务系统任职培训实施办法》为龙头的系列任职培训制度体系,并分级负责落实培训任务。建立晋升必训机制,要求“晋升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集中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晋升科级(含正、副职)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集中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把是否参加任职培训作为公务员晋升的重要依据,把是否组织任职培训作为税务机关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税务系统队伍大,每年新晋升职务人员多,为使任职培训任务落到实处,国税总局以组织调训为抓手,克服工学矛盾,司、处、科三级公务员任职培训参训率均达到90%以上。在调训中,国税总局严格纪律,凡确定的调训名单,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凡参加培训的公务员,不得安排学习以外的出差;凡缺课时间超过总课时1/10以上的,不发给结业证书。

    在培训内容方面,国税总局坚持以提高胜任能力为核心,以需求分析为基础,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国税总局每年都认真进行税收发展、工作岗位和个人等3个层次的需求分析,在研究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岗位公务员行为标准和能力标准的基础上,设计适应不同培训目标、各具特色的教学模块,确定选修课、必修课的课程菜单结构。在培训方法上,探索运用了交流法、解读法、实践法和反思法以及四种方法的混合。除课堂教学外,还安排专题现场教学,并要求学员带着课题回到工作岗位研究,将培训延伸至学员工作实践中。国税总局还以院校和师资建设为核心,不断优化教学保障。税务系统司、处级任职培训主要以扬州、长沙、大连3所总局培训机构为依托,科级任职培训主要依托省级税务干部学校。经过多年努力,税务系统形成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任职培训基地体系和一支有1800多名专兼职教师的任职培训师资队伍。

    此外,国税总局严抓考评,确保任职培训质量和效果。在班级实行培训日志、座位席卡、考勤公示、评选优秀学员、情况通报等措施,采取过程中评价、阶段考试和结业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学员遵守学习纪律和完成学习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把任职培训考核成绩作为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主要依据之一;未参加任职培训或任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要延长试用期;经补训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应取消任职资格。此外,严格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对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培训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估。每年对不少于10%的省级税务机关任职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年度考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08年,税务总局对6个省局参加上年任职培训的处级公务员进行了跟踪评估,了解掌握公务员参加任职培训后的行为、能力转变情况,反馈培训中的不足,取得了较好效果。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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