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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努力探索公务员考核新路子

信息发布时间:2012-10-25

2010年以来,福建以成为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工作联系点为契机,准确把握考核工作发展方向,精心谋划,认真部署,积极试点,探索建立以工作绩效为核心、以平时考核为主线、以结果运用为动力、以由点到面逐步铺开为路径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公务员考核体系,切实发挥了考核推动工作落实、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公务员成长、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的作用。

一、在组织领导方面,做到责任明确、指导有力

福建通过成立领导机构、出台制度文件、精心组织选点、加强工作指导,保障了联系点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成立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小组,负责全省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小组组长由省公务员局局长担任,日常工作由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具体承担,各试点地方(单位)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二是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试点工作范围、目标、原则、主要任务、工作步骤、组织领导等内容。三是通过自愿申报、综合考察比较,选取思明区、东山县、晋江市等9个考核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作为“全省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2011增加6个省直部门,扩大到15个地方(单位)。2012年拟将试点范围扩大到30%的县级以上单位。四是试点工作小组逐个批复15个试点地方(单位)的实施方案,并多次组织调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

二、在考核指标方面,做到分类分级、突出重点

    针对以往考核内容笼统、评价标准抽象、操作繁琐等问题,福建实施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细化标准等措施。一是实行分级分类。根据试点县(市、区)基层机构设置和岗位分布特点,将公务员分为四类三级,即按部门职能划分为综合服务、经济管理、行政执法、垂直管理四大类;按岗位级别层次,划分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其他工作人员三级。有些地方考核指标细分为常规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目标、自选工作目标和动态工作目标四类,常规工作目标根据部门(科室)职能确定,其他三类工作目标根据当年度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二是突出关键指标。对不同类别和级别,按照内容重要性、责位匹配性、岗位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选取重点内容或关键性指标,建立分级分类的考核指标体系。比如内设机构领导,重点考核其领导方式、工作方法、创新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发挥带头作用等情况;一般干部则重点考核其工作作风、质量、效率、成效;窗口单位还把群众、服务对象评议纳入考核三是细化评价标准。试点单位在平时考核中,对“德、廉”内容不设分值,实行一票否决;突出考核“能、绩、勤”,并合理设置分值。在平时考核形成业绩评价的基础上,年度考核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评价。福建出台《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细化考核等次标准,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提出7种限制性条件;对有20种不良表现和情形的公务员,规定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提高了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在考核程序方面,做到简便易行、规范有序

    一是有序规范工作流程。设置计划、总结、评估、反馈四个步骤。即个人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周期做好工作小结;主管领导定期进行审核反馈;单位每季度组织人员述职,评定考核等次并进行公示;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核准考核奖金。二是合理确定考核周期。工作小结和主管领导审核反馈由各单位自主选择以周、月或季度为周期;评定考核等次以季度为周期。经过探索实践,总结出县级部门领导班子和乡镇干部进行“季报季审季评”、机关内部人员进行“月报月审季评”、公安等执法部门进行“周报月审季评”的方法。三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研发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在计算机普及的地区和部门试运行,初步实现了考核在线评议、网上存储和统计分析。

四、在考核方法方面,做到科学合理、讲求实效

福建2011年共举办3期全省绩效考核理论和实务培训班,培训工作骨干100多人,重点培训管理学方面的知识和目标管理法、360度考核法等考核方法,指导试点地区(单位)探索灵活、高效的考核方式方法。一是坚持民主测评与上级考核下级相结合。对一些窗口岗位和正职领导,年度考核时运用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征求社会群众评价等方法,以获得被考核人的全面信息;其他人员的平时考核,按照上级评价下级的考核方法组织实施。福建省检验检疫局为保证平时考核的客观公正,还引入强制分布,对每位负责确定平时考评等次的领导,约束其评定优秀的比例,最多不超过其负责考评人(次)的四分之一,并规定被考核对象对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进行复核申诉,最大限度解决不同领导考评尺度不一的问题。二是实现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接轨。季度考核“优秀”是年度考核评优的基础,年度考核优秀人选从获得季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的人员中产生;季度考核1次“不称职”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季度考核2次“不称职”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三是实行“两同步一纳入”。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与各级领导成员同步进行平时考核;对公务员个人的考核与对单位的绩效评估同步考虑结果运用;考核经费及时纳入财政预算。四是力求量化科学。晋江市考核采取量化计分法和目标管理法的同时,引入难度系数、完成程度要素,充分考虑社会评价,通过“考评得分=(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完成程度×难度系数+加分分值-扣分分值+社会评价分值”计算公式得出分值,使工作实绩的考核更为准确。

五、在考核结果方面,做到奖优罚劣、有效激励

为实现考核目的,保证考核工作的动力和生命力,福建探索了将考核结果落实到公务员职务晋升、奖惩、岗位调整和工资待遇的做法,切实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监督作用。一是及时兑现奖励等待遇。福州市每年初召开全市三等功人员表彰大会,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向记三等功人员颁发奖金、奖章、证书,表彰奖励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组织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中进行休假或考察。二是严格落实惩处措施。2010年度,仅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达18名、不称职(不合格)19名,都按有关规定进行暂缓晋升、降低职务层次等处理。三是与评先评优挂钩。福建明确规定,推荐省级以上系统表彰人选时,要求推荐人选在表彰周期内年度考核必须获得过2次(含)以上优秀等次。四是与提拔任用挂钩。漳平市2011年有15名干部因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而被提拔重用。五是试行平时绩效考核奖金制度。在试点地方(单位),季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为25%,“良好”比例为30%,“称职”和“不称职”比例为45%。“优秀”奖金额度控制在个人上个月工资总额的30%以内;根据各地财力情况,可以奖励“良好”人员,奖金控制在个人上个月工资总额的 20%以内。评为“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奖励,评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可适当扣减工作津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

通过近两年公务员考核试点的典型示范和带动,福建公务员考核联系点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省公务员考核工作水平普遍提高,省内各地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普遍提升,广大公务员责任意识、能力水平普遍增强。下一步,福建将继续积极落实全国公务员考核工作联系点工作要求,探索完善公务员考核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在试点基础上全面部署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二是加强检查指导。由省公务员局领导成员带队,赴各地调查研究、检查指导,与试点地区共同研究、抓好落实。组织专家组到各试点地方(单位)调研,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分析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三是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编发《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简报》等方式加强沟通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四是推动闽台公务员考核工作交流。加强两岸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比较研究,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发挥福建在两岸公务员管理交流合作中的平台作用,组织闽台公务员考核工作交流研讨活动。五是建立考核稽查制度。拟使用《考核督查意见书》,履行公务员考核工作检查、调查、建议、处分等行政执法权力,对单位考核不按规定程序或有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发出整改建议;对公务员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标准行为的,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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