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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08-10-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经中央同意,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具体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按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组通字[2006]33号)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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