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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严格管控公务员市外培训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13-10-09

今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重庆市公务员局以此契机,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聚焦“四风”问题,突出边学边查边改,落实“四项措施”,严格控制和管理公务员市外培训项目。

——强化培训管理,绝不允许借培训之名游山玩水。重庆市公务员局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举办市外培训班,必须提前报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否则不得擅自举办。培训时间低于7天的培训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在培训内容上必须做到主题明确,必须有明确的培训目的和实质的培训内容,绝不允许借培训之名观赏异域风情。培训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和公务员岗位履职能力要求,科学确定培训内容;坚决不举办专题不突出、形式大于内容、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的培训班。在选择培训对象上,不酌情照顾,不“搭车”培训。每期市外培训班均要进行培训质量评估。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跟班教师组织学员分别填写评估表,对专题内容、授课质量、现场教学、后勤保障等环节逐一进行量化评估。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满意率低于90%的专题、教师和项目,将坚决进行调整。

——规范廉洁办班,绝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在办班过程中,重庆市公务员局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一律要求在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培训,不超标准安排食宿和交通。外出开展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要求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娱乐活动;不以班级或个人名义组织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额外配发生活用品、药品等。

——坚决不乱收费,不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该局还规定,所有公务员市外培训班,都必须按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培训中不随意延长考察时间,增加经费开支。未经审批办班、收费或违反办班培训纪律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加强学员管理,严格执行干部培训学风建设“十不准”。重庆市公务员局按照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要求,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学风建设“十不准”》,切实加强公务员培训的学风建设。如要求参训公务员不准搞特殊化,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走读吃请学员培训期间要吃在食堂、住在宿舍,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师生、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名义聚餐吃请。不准互访馈赠,学员培训期间不得接待以探望等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不得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不得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不准“陪读”代笔,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培训期间不得安排工作人员“陪读”,必须亲手撰写发言材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得请人代笔或抄袭他人学习成果。参训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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