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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积极探索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分类改革

信息发布时间:2016-09-05

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今年以来,上海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研究制订了《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配套文件,构建起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业培训体系。为开好头起好步,推进培训落实,上海市从2016年市场监管系统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入手,开展了具有行政执法岗位特点的能力素质培训,着力在改革中探索,在创新中发展,为推进公务员初任培训分类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明确目标抓源头。初任培训围绕打造一支全科型现场综合执法队伍和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从公务员入职源头抓起,严标准、促规范、强素质,通过集中入职培训,强化新录用执法类公务员“四种意识”,即忠诚意识、纪律意识、职业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达到“三个基本”,即基本适应严格的职业管理、基本养成良好的行为作风、基本掌握基础执法知识和技能;实现“一个转变”,即从普通的大学生、社会人员向职业公务员的转变,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行政执法员。

2、围绕重点抓落实。今年,市场监管系统308名新录用公务员,按照计划在上海郊区奉贤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了为期34天的封闭式培训,共安排了208个课时。培训期间,开展课堂教学,先后组织实施了公共科目、基础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以及专门业务实训,帮助新录用公务员了解掌握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还重点加强了作风纪律锤炼,组织了军事训练,采用队列演练、体能测试、内务整理等多种方式,强化新录用公务员团队意识、集体观念和纪律作风;成立了临时党支部和班委会,鼓励新录用公务员主动参与,实行自我管理,在互动交流中提升能力水平。

3、积极探索抓改革。聚焦新招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特点,积极探索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针对性。在培训组织上,由混班组织实施变为单独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系统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第一次从面上初任培训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向公务员分级分类培训迈进了一大步。在培训机制上,由单个部门主导变为多家共同参与,采取多部门联训联考的形式,形成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等行业部门协同组织初任培训工作的新格局。在培训内容上,由面上通用知识培训变为通专结合培训,坚持培养全科型执法人才。培训有机融合了作风纪律、公共基础知识、基础法律法规知识、专业知识技能等内容,更加突出了行政执法实务培训,实行“两证”合一,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即可获得《初任培训合格证书》和《行政执法证》,为其尽快完成角色转变、成为合格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打下坚实基础。在培训方式上,由分散走读培训变为集中封闭培训,通过高强度、大体量的强化培训,加快了新录用公务员转变思想作风、提升能力素质。培训中,积极引入案例教学、主题研讨、互动交流、情景模拟等多种培训方法,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提高了培训效率和培训质量。

4、立足培训抓实效。经过一个多月的集中封闭培训,每个学员顺利完成了初任培训规定的各项任务,通过了初任培训考试考核。学员们普遍反映,经过集中强化培训,自身综合素质、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得到提升,大大缩短了进入岗位的适应期。初任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产生了一批精品课程;二是培养了一支师资队伍;三是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四是奠定了一个良好基础,基本形成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较为成熟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培训模式,为贯彻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能力素质培训开了一个好头。





来源:上海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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