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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完善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考核机制

信息发布时间:2016-12-14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印发了《河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贯彻了中央最新精神,吸收了我省公务员培训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新成果,体现了问题导向,完善了公务员培训考核体制机制,是做好新形势下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保证。它的实施,对培养造就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推进“四个河南”(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1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印发了《河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豫人社[2011]67号),经过近5年的贯彻实施,为培养造就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府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办法(试行)》提出的工作原则和主要规定是行之有效的,由试行到正式实施的条件已经成熟。同时还应看到,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办法(试行)》必须与时俱进,加以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办法》,在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章节上有所调整,内容上有所增减。概括讲,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策依据更加符合中央要求。把中央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新要求体现到《办法》中。如强化培训考核、把培训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相结合。这些修订充分体现了中央的新要求,体现了公务员培训考核工作的内在规律。二是学分设置更加科学。在学分的构成上将原来的由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构成改为了由线上学分和线下学分构成。将学分数量由原来的处级公务员每年不低于144学分,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不低于96学分,改为了处级公务员每年不低于110学分,其中线下学分不低于30学分,线上学分不低于80学分;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每年总学分不低于100学分,其中线下学分不低于20学分,线上学分不低于80学分。目的是将培训量的计算更为精确、更加具体、更好操作,同时便于统计网络培训、脱产培训的培训量。三是学分登记更加规范。对线下学分登记的程序、需提交的材料、登记部门等进行了明确,制订了《公务员培训线下学分登记表》。目的是让学分登记更加规范、更为精确、更好操作,同时也督促单位更好的履行职责。四是结果使用更加严格。要求把公务员培训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公务员任职相结合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培训考核结果使用的刚性约束,确保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落实。




来源:河南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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