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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启动

信息发布时间:2014-10-14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安徽省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日前,安徽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这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七类机关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评选条件主要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执政为民,务实清廉;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成绩突出,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认可。

《通知》强调,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进行,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突出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个人和集体要有突出的事迹和广泛的影响,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徽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密切协调配合,坚持标准、确保评选质量,严肃纪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

 

 

安徽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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