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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县:监督履职行为 加强作风建设问责

信息发布时间:2015-01-26

  本报通化讯 (通讯员 于连秀)近日,吉林通化县实施《加强公务员作风建设问责办法(暂行)》,进一步加强公务员作风建设。该《办法》的实施,将为加强公务员日常履职行为监督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规定,对不服从组织安排,交办事项不办理或者不及时办理;对待管理服务对象态度冷漠、蛮横粗暴、故意刁难,群众有意见;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不认真落实请销假制度,上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旷工;借招商、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等活动,收送节礼;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行为,将进行问责。问责范围内的情形,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涉嫌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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