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青海:基本能力建设促“为官会为”

信息发布时间:2016-08-23

近年来,青海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为提高公务员“为官会为”能力、营造“为官愿为”环境,激发和调动公务员谋事干事积极性,解决公务员队伍中“不作为、不会为”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

强化基本能力建设,增强“为官会为”能力。青海省制定公务员基本能力标准和评价标准,在实践中总结出12种公务员通用基本能力标准,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公务员制定不同的能力标准和评价标准,并实行量化评价。结合本省实际,将能力测评分为测试和评价两部分,测试包括通用基本能力和专业基本能力测试,评价包括领导评鉴和民主评议。实际测评当中把握两个权重,对省直、市州和乡(镇)公务员确定不同的通用和专业基本能力权重比例,对基本能力测评成绩中的测试、领导评鉴和民主评议成绩确定不同的权重比例。先行试点完善标准办法,通过试点检验两个标准和测评办法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发现问题,调整完善,使两个标准一个办法更加切合实际。

开展基本能力精准培训。首先是制定通用和各专业基本能力训练大纲和基本能力学习教材资料,使参加培训的公务员知道学什么、怎么学,缺什么、怎么补,为基本能力测评夯实基础。其次是建立基本能力师资库,为各地各部门实行集中培训和能力辅导及时提供师资支持,并通过在线学习、脱产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和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严格基本能力测评。基本能力测评严格按照人事考试方法、程序和规则,严格组织测试工作,切实做到“真考”。目前全省3.4万名公务员参加了测试,参考率达到95%以上。各部门按照省里制定的测评办法积极开展评价工作,做到步骤不能少、内容不能缺、标准不能低,真正实现“真评”。强化测评结果运用。测评结果合格以上的准予上岗;测评优秀的,在评先选优时优先考虑,提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测评不合格的离岗培训,培训后测评仍不合格的调整工作岗位。

完善政策措施,营造基层公务员“为官愿为”环境。分类解决机关“混岗”突出问题。去年年底,青海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本着从严掌握标准、从严审核监督、从严执行政策的原则,对县以下机关部分“混岗”人员分层次、分类别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有效解决了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过程中因身份不明无法享受待遇的政策衔接问题。全面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如期为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全部晋升职级并兑现待遇。切实提高工资福利待遇。近年来,青海省在国家支持下,提高了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并向县乡倾斜,较大幅度提高了四类区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同时,结合实际制定稳定基层干部队伍政策,实施了乡镇工作岗位补助和县乡、市州两级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等政策,使乡镇干部的待遇明显高于同职级在县城工作的人员,解决了基层公务员“留人难”的问题,营造了“为官愿为”的良好环境。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通讯员 青公轩

浏览次数:
页面功能:【推荐】【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