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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 9种失误干部免责

信息发布时间:2017-04-21

 

近日,湖南株洲市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出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暂行办法,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创业者鼓劲。

办法明确“在推进改革创新中,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因素,且没有成功经验借鉴,先行先试中出现探索性失误和过失”等9种容错纠错情形,一旦出现这些情形,在受到问责追责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可按照提出申请、调查核实、认定反馈、报告备案四个程序进行容错认定。

办法提出,建立纠错改正机制和澄清保护机制,问责机关或部门对认定符合容错情形的,应督促其限期整改或纠正;对容错免责或减责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和管理,注重从心理上为干部减压减负;对查无实据的信访问题,可通过谈心等方式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的,要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并通报或曝光此类案例。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通讯员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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