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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南康区:整治公示测评促公务员转变作风

信息发布时间:2017-10-27

 

今年以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在集中整治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中,实行公示和民主测评制,检验整治工作实效,促进公务员工作作风转变。

公示内容为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等,要求在本单位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通过召开座谈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分“好、较好、一般、差”4个档次,参加测评人员从熟悉了解本单位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基层群众代表以及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中随机抽取,一般不少于30人。注重测评结果分析运用,根据测评中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完善整改落实方案和措施,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开展专项督查,对评价等次为“差”达四分之一以上的单位,责令整改;对工作不落实、工作滞后的进行问责并在全区通报。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林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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