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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规范公务员面试考官管理

信息发布时间:2017-12-02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公务员局正式印发了《合肥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只有符合公务员面试考官任职条件,并经过培训取得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担任公务员考录面试考官。

《办法》主要从面试考官资格条件、选派管理以及培训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面试考官须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三年以上人事管理工作经历,担任单位中层以上领导职务,且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表达流畅。面试考官的选拔由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任何个人不得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我推荐或干扰面试考官选派工作。对拟任考官培训合格者颁发面试考官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资格期满审核不合格或超期未审的,资格自行终止。面试考官违反考试纪律,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不参加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考官资格。每次面试结束后,对每名面试考官的评分情况及综合表现进行评估,记入本人面试工作业绩档案,作为面试考官资格期满考核认定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面试考官资格。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通讯员 刘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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