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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评选全国铁路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14-10-2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铁路总公司

关于评选全国铁路先进集体、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铁路公安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铁路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铁路改革发展中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激励全路职工在开创铁路工作新局面中再立新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铁路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铁路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中国铁路总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铁路公安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等。

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中国铁路总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铁路公安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在职职工等。

曾获得“全国铁路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及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如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评。

(二)推荐及表彰名额。

全国铁路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实行差额评选,优中选优。全国铁路先进集体推荐75个,表彰65个;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252名,表彰208名。各单位按照《全国铁路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铁路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铁路运输生产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深入推进铁路改革,努力开展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安全风险管理,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较高的社会信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出色完成生产经营目标,安全生产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路先进水平,在优质服务和路风建设中成绩突出。

4.在铁路建设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创全路先进水平。

5.加强班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坚强有力,班组人员思想好,技术高,作风硬,团结协作,各项工作成绩居全路先进水平。

6.在生活、治安、多元化经营、后勤保障等方面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成绩显著,在全路产生积极影响。

7.在完成重大任务和应对突发事件中,对维护国家、集体、人民群众利益和安全做出突出贡献。

8.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铁路运输生产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积极推进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客货运输组织改革和经营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在积极参加科研攻关、技术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推行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铁路运输生产中,爱岗敬业、钻研技术、奋发进取、甘于奉献,作出突出贡献。

5.在积极开拓市场、增运增收、节支降耗、节能减排、提高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在推进安全风险管理、保证铁路运输安全中,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和作业标准,模范遵守各项作业和技术纪律,在实现铁路安全持续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7.在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有效处理重大灾害和事故,确保铁路畅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8.客运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待旅客如亲人”,努力实现让旅客安全、方便、温馨出行;货运坚持敞开收货,一条龙服务,一口价收费,门到门运输。在塑造客货运输服务形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9.在廉洁勤政、以身作则,联系群众、作风踏实,锐意进取、创新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全国铁路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应具有一定荣誉基础,一般应从获得过火车头奖杯、奖章或其他奖励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中评选产生。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及铁科院、铁三院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工作;铁路公安系统推荐工作由铁路公安局负责;中国铁路总公司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评选工作由总公司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的评选工作由铁路总公司出资人代表单位(铁路局、投资公司)负责。评选全国铁路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按下列程序进行:

1.推荐评选要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产生人选,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对推荐的人选和集体,各归口推荐单位(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及铁科院、铁三院、铁路公安局、铁路总公司直属机关党委)须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7)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全国铁路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人选、集体基本情况等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反馈给各推荐单位。各归口推荐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4.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以适当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严格杜绝带“病”表彰。在审核、公示环节中被差额或筛除的名额,不另补报。被推荐对象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见附件5)。被推荐对象为总公司所属各单位、运输站段、非运输企业或其负责人的,须征求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见附件6)。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在审计和稽查中发现较大问题,或存有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行为的单位,该单位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推荐评选。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

各单位推荐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生产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70%;管理人员不超过30%,其中,站段和非运输企业的党政正职不超过10%,其它企业中层干部不超过8%;少数民族、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全国铁路先进集体中车间、班组的评选比例不低于评选总数的70%。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中国铁路总公司直属单位及各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选,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推荐(不超过2%)。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单位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请各单位于2014930日前,将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中务必标明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推荐排名顺序。20141020日前,打印填写《全国铁路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34),并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一式6份。以上所有材料在报送纸质件的同时,通过外网或铁路办公网发送电子版到铁路总工会生产宣传部。

四、表彰奖励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获得“全国铁路先进集体”、“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全国铁路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发文表彰,并颁发奖章、证书;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全国铁路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成立全国铁路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相应成立临时性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做好本单位的评选工作。

各单位在做好本次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对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强化激励导向,使评选表彰工作更好的为推进铁路改革发展服务。

联系方式:

中国铁路总公司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

 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生产宣传部

邮政编码:100844

联 系 人:曾令金

联系电话:(01051847634

    箱:外网:tzsxb_lm@163.com

          办公网:铁路总工会生产宣传部曾令金邮箱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话:010-84233475

    真:010-84233475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邮政编码:10001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

 

 

 

附件: 1.全国铁路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全国铁路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铁路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4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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