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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评选中直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16-06-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

事务管理局关于评选中直机关事务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中直机关各单位:

近年来,中直机关各单位事务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三严三实五个坚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持续增强保障能力,有效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了党中央和中直机关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爱岗敬业精神,激励中直机关事务工作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再创佳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中直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中直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中直机关各单位事务管理与后勤服务部门的内设机构或所属单位。中直机关事务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是在上述部门或单位工作满5年的在编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定为中直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10个;先进工作者5名,为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身份正式人员;劳动模范5名,为工人身份的正式人员。实行差额评选,每个部委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

二、评选条件

(一)中直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为中直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践行三严三实五个坚持,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有效推动机关事务各项工作,近年来在综合管理、服务保障、后勤改革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中取得明显成效。

3、锐意进取,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开创工作新局面,改革经验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

4、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职责明确,运转协调顺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决策科学,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干部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业务素质。单位风清气正,队伍稳定,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本部门连续5年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中直机关事务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为中直机关事务工作先进工作者或中直机关事务工作劳动模范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践行三严三实五个坚持,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好学,勇于创新,以钉钉子精神攻坚克难,工作实绩突出。牢记党的宗旨,模范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品行端正,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推荐为先进工作者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较强的机关事务管理能力,在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管理流程,实现机关事务工作科学管理方面作出了一定贡献。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学习机关事务工作有关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业务能力,在机关事务工作改革与创新方面作出了一定成绩。

推荐为劳动模范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能够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任劳任怨、默默奉献。熟练掌握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技能,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苦练基本功,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机关事务工作服务保障能力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并先后在本单位、中直机关系统内和社会进行公示。

(一)各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在本单位内部组织开展好评先推荐活动。推荐名单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单位将推荐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名单。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初步建议名单筛选情况汇报和候选单位及个人的情况说明,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出拟表彰的初步名单并进行初审。

(三)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名单在中直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

(四)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正式名单。

四、表彰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直管理局授予先进集体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授予先进个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工作先进工作者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工作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并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以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好中选优、群众公认、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各单位要把评先与学先结合起来,大力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在参与评选活动中受到教育和激励

(二)评选对象重点是基层部门和一线工作人员。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劳动模范中工人身份的企业管理人员的比例不超过20%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审查。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流程开展评选工作,严禁拉票贿选、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或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推荐名额,不予递补或重报。对于推荐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先进集体为企业、劳动模范为企业负责人时,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

(四)各单位要按时报送推荐材料。630日前,各单位将《中直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等初审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及光盘形式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31日前,通过初审的拟表彰对象所在单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先进集体填报《中直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先进集体为企业的,填报《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7)。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填报《中直机关事务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4);先进工作者填报《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劳动模范为企业负责人的,填报《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推荐材料一式5份,先进事迹材料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主要业绩要写明该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以及本人的职责和作用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炼,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初审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光盘版。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需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5张,并附照片电子版。

六、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直管理局联合成立中直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直管理局后勤改革与业务指导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一) 中直管理局

人:周建宁  王海丞

联系电话:010-6309616763093403

          1361132437118600601526

邮政编码:100017

通信地址:北京1735信箱中直管理局后勤改革与业务

指导处

(二)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人:王以庄

联系电话:010-84233499

    真:010-84233475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

邮政编码:  100013

 

 

附件:1.中直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

       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中直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

  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

3.中直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中直机关事务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

  审批表

5.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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