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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圆满完成

信息发布时间:2013-03-04

2013226日,河北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授予冯志宏等36名同志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高邑县富村镇党委等45个集体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

河北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有三个特点:一是评选程序规范严密。按照宣传动员、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初步评审、二次评审、征求意见、实地考察、媒体公示、上报审批等步骤进行评选,保障了评选活动的规范有序,实现了选树先进模范、弘扬公务员精神的目的。二是评选表彰突出时代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注重从推进全省中心工作、完成全局性重要工作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面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优秀集体中评选,特别重视推选在扶贫攻坚、央企入冀、带头创先争优、基层组织建设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同时,还注重推荐表彰联系民生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的窗口单位。三是表彰对象代表性广泛。受表彰的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27名(占75%)、公务员集体29个(占64%),突出了基层一线;表彰对象来自党委、人大、政府、政法、法检、发改、民政、司法等18个系统和行业,覆盖面广。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关怀,加强先进模范人物之间的交流,激励他们保持荣誉、再接再厉,河北省拟于3月中旬组织召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座谈会,并安排受表彰的第六届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代表休假疗养。

 

来源:
作者:河北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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