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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召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

信息发布时间:2013-05-06

4月19日上午,青海省召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美少等10人“青海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乌兰县柯柯镇人民政府等5个单位“青海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齐玉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齐玉同志指出,受到表彰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是青海省5万余名公务员的杰出代表,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赢得了“人民满意”的崇高荣誉;他们大多来自基层一线,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创造了人民满意的业绩,为全省各级机关和公务员树立了榜样。全省广大公务员要学习他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品质,勇于创新、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求真务实、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和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职业操守,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争创人民满意的新业绩。

齐玉同志对全省公务员提出四点希望:一是要人民至上。公务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务员职业的最高要求,必须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意识,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拜群众为师,在感情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行动上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二是要勇于负责。要承担起公务员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的历史责任,凝聚起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正能量,履行好主动为党和人民负好责、把好关、做好事的岗位职责。三是要志存高远。立志做事是公务员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的体现,是公务员的毕生追求。立志做事,要培养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职业、终于岗位的境界;立志做事,要锤炼过硬的本领,特别是依法行政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创新执行政策的能力;立志做事,要创造无悔的业绩,不辜负党的重托和人民的期望。四是要甘于奉献。公务员要当好人民的公仆,在青海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大力弘扬 “五个特别”的青藏高原精神;要继承前辈的精神财富,以厚责之心对待自己,以奉献之心对待事业,努力履行“以干部的辛苦指数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的庄严承诺。

来源:
作者:青海省公务员局考核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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