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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印发公务员及时奖励规范性文件 不断创新完善公务员奖励机制

信息发布时间:2014-12-3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激发广大公务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的自觉性、积极性,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北京市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在广泛征求各区县、市级机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118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以完善公务员奖励机制和提高奖励的及时性、有效性为主线,规定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务员及时给予奖励。具体包括: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成绩的给予嘉奖;对在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有一定影响的记三等功;对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在本系统、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记二等功;对作出杰出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记一等功;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或者“模范公务员”等荣誉称号。

    为确保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种类和权限依法依规开展,体现公务员奖励的严肃性、规范性,《通知》规定拟开展公务员及时奖励的区县、市级机关需制定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方案,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印发工作通知、提出奖励建议、审核奖励建议、通告奖励建议、公示奖励建议和上报审批、结果备案、兑现奖金、结果存档等9个步骤组织实施。

    《通知》还专门要求及时奖励要向基层一线公务员倾斜,体现了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导向。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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