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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关于评选第三届先进外交工作集体和先进外交工作者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14-06-05

 关于评选第三届先进外交工作集体

和先进外交工作者的通知

 

外交部机关、部直属各单位,各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澳公署:

2009年第二届先进外交工作集体和先进外交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成功举办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外交战线全体同志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为完成日益繁重的外交任务作出新的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交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大对优秀外交人员表彰奖励力度,激励外交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外交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决定联合开展第三届先进外交工作集体和先进外交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外交工作集体的评选范围:外交部机关、部直属各单位,各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澳公署以及上述机构的内设机构(含商务、文化、武官、教育、科技处等)

先进外交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外交部机关、部直属各单位,各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澳公署以及上述机构的内设机构(含商务、文化、武官、教育、科技处等)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先进外交工作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及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个人,近5年如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评。

(二)表彰名额

先进外交工作集体10个,先进外交工作者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外交工作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外交人员核心价值观,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素质过硬,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准确把握外交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立场,善于运用斗争艺术和策略,在对外工作中为国家争得重大荣誉和利益;

2.在重大突发事件、艰苦战乱等特定环境中,具备较强的全局意识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克服困难,表现突出;

3.密切联系群众,热情为群众服务,为维护我国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在开创外交工作新局面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和贡献。

(二)先进外交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外交人员核心价值观,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突出,善于把握外交政策原则性与斗争策略灵活性的统一,充分发挥表率和核心作用,在工作中为国家争得重大荣誉和利益;

2.在重大突发事件、艰苦战乱等特定环境中,沉着应对,坚守岗位,克服困难,不辱使命;

3.努力探索,勇于实践,开拓创新,为外交工作提出新思路、做出新尝试,取得明显成效;

4.严格遵守保卫保密规定,为捍卫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实际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充分考虑推荐对象一贯表现和工作实绩,确保评选结果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不搞平衡照顾,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坚持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送。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推荐单位、外交部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斗争复杂、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和驻外一线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部机关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对象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部门意见(见附件4)。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工作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先进外交工作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和《先进外交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6份;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一式6,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生动、重点突出、文字精炼,突出工作实绩和外交特色,字数不超过2000字。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6张。以上材料均同时报送电子版(驻外机构通过密传方式报回)。推荐审批表可从外交部内网有关评选通知和“干部之家”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Word版本)。推荐审批表、照片等推荐材料,请于2014720日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外交部干部司)。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先进外交工作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杯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先进外交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联合成立第三届先进外交工作集体和先进外交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外交部干部司,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 系 人:外交部干部司考核奖惩处副处长   谭理          

          外交部干部司考核奖惩处二秘     高明

联系电话:6596517265965175    

        真:65965294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话:84233499

    真:84233475

 

附件:1.第三届先进外交工作集体和先进外交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先进外交工作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先进外交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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