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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开展的评比表彰项目的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11-08-10

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今年第四批28个评比表彰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拟原则同意开展6个临时性项目,调整3个项目。

一、拟同意开展的6个临时性评比表彰项目

1.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十一五”全国节能减排表彰;

2.农业部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

3.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表彰;

4.卫生部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表彰;

5.国家文物局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彰;

6.中国记协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表彰

 二、拟同意调整的3个评比表彰项目

1.民政部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表彰调整为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增设全国敬老文明号子项目

2.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评选表彰项目周期调整为1年;

3.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调整为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先进州(市)、先进单位和先进平安县(市、区)表彰项目。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就此事进行全国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181617时前通过电话、邮箱、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10-84233499   传真:010-84233475  

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国家公务员局

      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处(邮编:100013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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