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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聘任书记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08-10-29

      2008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聘任)公务员笔试成绩已于107向社会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1016开始,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08
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聘任书记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总分100分(含政策加分),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能低于50分(含政策加分)。
    资格审查人选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录用(聘任)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招考1人的职位,如第1名有并列者,所有并列者都列为资格审查人选,第2名不再列入;如第2名并列,则第1名和第2名所有并列者同时列入资格审查人选;招考2人及2人以上的职位,按招考人数乘2提取人选,如最后一名有并列者,则同时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专职翻译职位按录用(聘任)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8的比例、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提取资格审查人选,原则同上。但当报考人数达不足规定的18比例时,成绩合格人员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要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不足12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的内容
       
资格审查依据《辽宁省各级机关 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聘任法院书记员公告》中的报考条件及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审查的内容包括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等内容。考生需按照审查部门的要求,向审查部门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毕业生推荐表)等。其他条件中涉及外语、计算机和职称等级要求的,考生还要提供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
 
   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人员需提供由团省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材料,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需提供由服务地市级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按期提供证明材料或不符合加分条件已经加分的,取消加分,按未加分总成绩重新进行排名。符合加分条件,但在报名信息中没填报相关内容的,不再补加分。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已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2008
年辽宁省省直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质监、药监、安全系统和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聘任书记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生请于20081015及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查询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并按时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2008
年市以下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本市实际组织实施。考生请及时登录各市人事网站查询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的具体安排。
      
请考生注意:
       1
、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2
、报考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考生,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详见《2008年辽宁省监狱劳教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公告》
    资格审查咨询(举报)电话:
      
辽宁省委组织部:024—23128862
      
辽宁省人事厅:024—2344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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