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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开展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活动

信息发布时间:2012-05-22

青岛市开展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活动

 

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开展以来,青岛市高度重视,积极拓展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推动活动深入扎实开展。516日上午,该市召开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授予李适等12人为青岛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并给予记二等功奖励;追授张金龙同志为青岛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并追记二等功;授予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等11个单位为青岛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并给予记集体三等功奖励。此外,大会还对37名优秀公务员和25个优秀公务员集体给予表彰。

会前,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新起接见了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代表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市委副书记王伟出席表彰大会并讲话。3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1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作了典型发言。

青岛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开始于1999年,分别于1999年、2002年和2005年举办了三届评选表彰活动,共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30个、个人50名。历届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质量较高,反响很好,在全市机关和公务员队伍中发挥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本届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评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面向基层。突出表彰在基层、一线直接为民服务的公务员,从严控制处级集体和个人数量。受表彰的11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中,基层集体占63.6%;受表彰的13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中,基层个人占76.9%

二是坚持严把程序。本届评选经过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考核考察、社会公示等程序。在专家评审环节,选取了历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共22人组成评审组,确保了评选工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在社会公示环节进行了创新,在《青岛日报》重点对拟表彰个人的事迹进行了公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坚持体现代表性。在评选过程中,考虑表彰对象的系统、行业分布,对公务员较多的区市、单位有所侧重。对于同一区市、单位的,除事迹非常突出的外,一般不考虑集体和个人交叉。

四是坚持突出事迹。此次评选参评个人(集体)参评个人(集体)多来自与群众联系密切,解民忧、帮民困的岗位和单位,事迹感人,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为达到好中选优,优中选优的目标,此次评选只设定了评选名额上限数量,要求每个候选人的评审得票数必须超过总票数的50%,否则不能当选,确保了评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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